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科学精准做好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、县(市、区)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,省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 疫情防控工作,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 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坚持常态长效。强化底线思维,做好长时间常态化疫情 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、侥幸心理,准确 把握疫情形势发展变化,注重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相融合,常态化 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,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,迅速 恢复经济社会秩序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。
(二)坚持精密智控。 按照量化细化、闭环管控、精密智控的 要求,运用“大数据+网格化”等现代技术和治理模式,深化点穴式防控,扎紧织密精密智控网,实现动态防控、科学防控、精准防控。
(三)坚持外防输入。 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常态化疫情 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,从严从紧做好航空、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工 作,坚持“人物同防” ,切实做到从“国门” “中门”到“小门” “家门” 的全链条闭环管理。
(四)坚持“四早” 联动。 全面落实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 早治疗” ,加强对重点场所、重点单位、重点人群的检测和排查,对 筛查发现的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,第一时间报告和处 置,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观察,第一时间组织救治。 对疫情“火星火苗” ,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就地扑灭一起,严防疫情 扩散蔓延。
二、具体举措
(一)开放公共场所。 疫情低风险地区可正常开放公园、旅游 景点、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;商场、超市、宾馆、餐馆、影剧院、 网吧、棋牌室、麻将馆、桌游室等经营主体,在遵照《关于印发重点 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 (2021 年 8 月版)的通知》 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 2021〕 82 号) 规定 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,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 经营方式;对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或访客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 不作全省性统一限制。
(二)社会活动正常化。 各地、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 施的前提下,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、文艺演出、体育赛事、展销展 览、集会庆典等活动。 省内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 200 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,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。 节庆、展会、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 15 日,活动举办地政府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,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,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。
(三)畅通人员正常出行。 在我省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时,各地 应保障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(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) ,不得出台政策限制人员在省内、国内低风险地区正常流动。 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,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、旅游、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,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 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。 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、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。
(四)动态管理“行程卡” 。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,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,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,机场、火车站、长途客运站、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,政府机关、学 校、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可停止查验“行程卡” ,但应认真 落实测温、亮码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。
(五)解除“一老一小”服务机构封闭管理。 在院老人、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,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;亲友、志愿者等经实名 登记测温亮码后,也可入院探望,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。 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、次数不作限制,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、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。 加快恢复乡镇(街道)居家养老服务中心、社区居家照料中心、老年食堂正常运行,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。
(六)做好药店和医疗机构“哨点” 监测管理。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,对购买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菌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。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、发热门诊(诊室)的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,发挥发热门诊 (诊室)的“哨点”作用,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。
三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对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, 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 能力建设,提升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,严格对照国家最新防 控方案、诊疗方案和省级相关预案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。 针对新冠病毒变异株的特点,加强政策和科普宣传,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,养成和保持戴口罩、“一米线” 、勤洗手、勤通风、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。 积极组织推进疫苗接种工作,确保适龄无禁 忌症人群应接尽接、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,切实做好“ 一老一 小”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组织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,建立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。
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