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admin2021-01-25
浙体竞〔2021〕31 号
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体育部门,省局各赛事活动承办执行单位, 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:
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 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工作的通知》 (省疫情防控办〔2021〕1 号)、国家体育总局《关于进一步调 整全国竞技体育单项比赛和职业比赛复赛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体 竞字〔2020〕184 号)和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做好 2021 年 元旦春节期间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相关精神,在浙江省体育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体育赛事活动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浙体竞〔2020〕298 号)文件精神的基础上,现对 2021 年一季度,特别是春节期间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再次 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为先 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,进一步落实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 弹”防控策略,从严从紧抓好体育赛事活动把控,统筹做好我省 冬春季和春节期间体育赛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坚决打 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,以工作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 性。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,确保人 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。
二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举办
(一)国际性赛事、马拉松等人员密集型赛事不得举办。
(二)全国性赛事按总局相关要求,将地方政府同意函、比赛 组织方案、疫情防控方案、队伍管理方案、舆情应对方案等报总局 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。
(三)原则上不举办跨省际区域体育赛事活动,减少区域间人 员交叉流动。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赛事和活动。
(四)省级体育赛事活动(含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赛事活 动)原则上不举办。人数可控的户外体育赛事活动,如确有必要, 实行一赛一批,报省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。
(五)省级(不含)以下体育赛事活动实施属地管理,由举办地地方政府、体育部门落实主体责任。切实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, 制定防疫方案、履行审批程序,确保赛事活动安全。
三、严格落实办赛主体责任 体育赛事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由主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。要建 立健全疫情防控领导机制,制定防控方案和督查机制,明确主办、 承办单位的职责分工,明确各层级赛事组织人员具体管控要求。制 定精准科学的应急处置、舆情应对等制度措施;压实参赛人员自我 防护责任,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。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闭环管 理和熔断机制。
四、严格落实精密管控
(一)经报批同意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,要切实抓好各项具体 防疫措施。各参赛人员报名前需提交 7 日内核酸阴性证明、21 日 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及健康状况承诺书,报到后第 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;赛会期间每天进行两次体温监测和登记,实 施“零报告”制度;出入比赛场馆、住地严格做到“扫码+测温+ 戴口罩”。
(二)简化开赛仪式和竞赛流程。科学调整竞赛活动办法,缩 减比赛活动天数;倡导空场比赛或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合 理确定观众人数。
五、严格落实体育赛事活动以线上为主
广泛调动各方力量,提供更为便捷的线上体育赛事和活动形 式,大力开展丰富多采的线上全民健身赛事活动。通过倡导科学健身,增强群众身体素质,提振防疫抗疫信心,营造健康快乐、安详 幸福的节日气氛。
浙江省体育局
2021 年 1 月 23 日
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
2021 年 1 月 25 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