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嘉兴日报全文刊登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,《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》(一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。用制订地方法规以推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还属首次。我细看数遍,读来亲切暖心,感触颇深。

《条例》共27条,突出“服务”、“保障”两个关键词,简明扼要,重点明确。前六条明确规定谁来组织领导、主管部门、相关部门怎样开展全民健身这一根本问题。第七至十一条,详细规定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,简单地说人民群众可去那里健身、怎样开展健身的核心问题。又明确阐明市、县(市区)、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领导职责。甚至对基层一线的社区、农村、居民住宅都作相关的规定要求。后几条涉及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等方方面面,紧紧围绕全民健身的主题,如何做好服务保障,写得精准、具体清楚明白,只待我们深刻领会、践行落实。

老年体育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我县2022年底在46.67万人口中老年人口已达11.3684万人,占24.36%,4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,已进入老龄社会。可见老年体育在全民健身中的地位何等重要。笔者回忆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《关于老年体育专题会议纪要》、201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意见》、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二个单位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》,为老年人体育注入强大活力,老年体育迅猛发展。这次,发布《嘉兴市全民健身服务保障条例》,必将是全民健身、老年体育持续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,其意义非凡。

嘉兴日报最近还报道了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开展对《条例》试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以及记者采写的《市人大以法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》等文章,市人大雷厉风行的务实作风,为各级人大和基层组织做出了榜样。我们要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的精神内涵,实实在在地推动《条例》贯彻落实。我们深信进入新时期,我县的全民健身、老年体育事业必将迎来新的高质量发展。(通讯员 张承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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